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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包括:

1. 入户抢劫 :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实施抢劫。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运营中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实施抢劫。

3.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4.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

7. 持枪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枪支。

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具有上述任一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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