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包括:
1. **入户抢劫** :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实施抢劫。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运营中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实施抢劫。
3.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4.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
7. **持枪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枪支。
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具有上述任一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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