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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以下是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飞模等。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构造施工。

6米以上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原则的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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